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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民诉前保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建忠与被申请人江军法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诉前保字第98号申请人王建忠,男。被申请人江军法,男。申请人王建忠与被申请人江军法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为保护申请人的财产不受损失,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驾驶的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一辆予以就地扣押,不得处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闫林旭审判员  孙仲杰审判员  孙晓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范艳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