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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平民初字第007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富平民初字第00793号原告田某某,男,汉族。被告李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于2015年10月26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李先利审 判 员  赵福军人民陪审员  王力雄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郑佩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