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诸刑初字第106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侯建中犯侵占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汉军,侯建中
案由
侵占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绍诸刑初字第1067号自诉人张汉军。被告人侯建中。自诉人张汉军以被告人侯建中犯侵占罪,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于2015年10月14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自诉人自愿申请撤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张汉军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徐龙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蒋 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