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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37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闪铁启与谭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闪铁启,谭均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一初字第03739号原告:闪铁启,男,回族,1966年1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委托代理人:司国科。被告:谭均,男,汉族,1975年12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委托代理人:于均,阜阳市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闪铁启诉被告谭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单 翔代理审判员  左轩翥代理审判员  吴丽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高曼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