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10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魏红芳与程艳、程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红芳,程艳,程秀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1006号原告魏红芳。被告程艳。被告程秀丽。本院在审理原告魏红芳诉被告程艳、程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被告程秀丽涉嫌刑事犯罪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红芳的撤回起诉。审 判 长 赵 丽人民陪审员 邵 军人民陪审员 龚新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陆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