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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民初字第10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魏红芳与程艳、程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红芳,程艳,程秀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1006号原告魏红芳。被告程艳。被告程秀丽。本院在审理原告魏红芳诉被告程艳、程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被告程秀丽涉嫌刑事犯罪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红芳的撤回起诉。审 判 长 赵 丽人民陪审员 邵 军人民陪审员 龚新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陆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