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执字第012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林诉程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巢执字第01278号申请执行人:张林被执行人:程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巢民一初字第0192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0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程健银行存款贰万肆仟贰佰陆拾元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家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黄 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