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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执字第012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林诉程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巢执字第01278号申请执行人:张林被执行人:程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巢民一初字第0192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0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程健银行存款贰万肆仟贰佰陆拾元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家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黄 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