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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复民初字第10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郭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复民初字第1046号原告郭某。被告杨某,现在河北邢台监狱服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段红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武晓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