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复民初字第10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郭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复民初字第1046号原告郭某。被告杨某,现在河北邢台监狱服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段红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武晓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