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梁民初字第404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徐全占与李卫东、张晓虹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全占,李卫东,张晓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梁民初字第4049-2号原告:徐全占。被告:李卫东。被告:张晓虹。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梁民初字第4049-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扣押被告李卫东驾驶的被告张晓虹所有的鲁A×××××号小型客车一辆。现被告李卫东申请解除对其驾驶的被告张晓虹所有的鲁A×××××号小型客车的扣押,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被告李卫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李卫东驾驶的被告张晓虹所有的鲁A×××××号小型客车一辆的扣押。审判员 韩道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冉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