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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90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张某甲、艾某某、张某乙分家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张某甲,艾某某,张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905-2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35岁,汉族,无业,住开鲁县开鲁镇。被执行人张某甲,男,62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开鲁镇。被执行人艾某某,女,58岁,汉族,无业,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张某乙,男,36岁,汉族,无业,现住址不详。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以(2015)开执字第905-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鲁县支行的账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某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鲁县支行账户的冻结,张某甲账号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殷     国     军审判员 杨     金     路审判员 杨颖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迟           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