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灯民三初字第005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王莉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灯民三初字第00556号原告:王莉,女,197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林,辽阳市文圣区弘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忠诚,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仁龙,该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莉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莉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1.00元,减半收取330.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罗友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学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