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中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周振祥申请执行吕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振祥,吕文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乌中执字第236号申请人周振祥,男,195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海流图。被执行人吕文忠,男,1971年8月5日出生,汉族,现下落不明。申请人周振祥申请执行吕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8日作出(2014)乌中民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振祥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转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吕文忠下落不明,已在2015年5月19日查封被执行人吕文忠楼房(注明:楼房已抵押贷款),建议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2014)乌中民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哈斯其其格代理审判员 照日格巴图代理审判员 赵 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杨 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