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碚法行非审字第001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官觉群其他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非 诉 行 政 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碚法行非审字第00138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作孚路555号。组织机构代码00929821-0。法定代表人李青,局长。委托代理人侯兵,男,汉族,该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官觉群,女,1951年7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重庆市九龙坡。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北碚国土资(2015)36号《关于责令限期交出土地的决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审 判 长 何庆胜代理审判员 向 品人民陪审员 陈 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辛 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