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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范民初字第013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李书英与李红磊、宋世收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范民初字第01358号原告:李书英。委托代理人:王程,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红磊。被告:宋世收。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书英诉被告李红磊、宋世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书英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书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予收取。审 判 长 郭   奇代理审判员 李 忠 义代理审判员 ��杨俊战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