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范民初字第013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李书英与李红磊、宋世收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范民初字第01358号原告:李书英。委托代理人:王程,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红磊。被告:宋世收。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书英诉被告李红磊、宋世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书英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书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予收取。审 判 长 郭 奇代理审判员 李 忠 义代理审判员 ��杨俊战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