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0197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亚诉被告曹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平民初字第01973号原告李某,女,199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平舆县。被告曹某,男,198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平舆县。本院受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李某、被告曹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13年11月结识恋爱,2014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缺乏相应了解,草率结合,婚后经常因琐事生气。被告于2014年9月因涉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的诈骗行为使其无法接受,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此,要求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曹某辩称,其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3年11月结识恋爱,于2014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9月被告因涉嫌诈骗罪现羁押于河南省周口监狱,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李某提出离婚,被告曹某同意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张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姚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