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米民初字第0043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李亚峰诉被告申建峰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米民初字第00430-1号原告李亚峰。被告申建峰。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峰诉被告申建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亚峰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亚峰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亚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8元,减半收取329元,由原告李亚峰承担。审 判 长 马光军审 判 员 李文洁人民陪审员 申孝元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申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