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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行审字第2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胡亚洲、莫碧荷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胡亚洲,莫碧荷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西行审字第228号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曹意德,该单位主任。委托代理人赵国超,西华县黄桥乡计生办执法队长。委托代理人王留玉,西华县黄桥乡计生办执法人员。被执行人胡亚洲,村民。被执行人莫碧荷,系胡亚洲之妻,村民。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胡亚洲、莫碧荷行政征收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本案申请期限未到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判长 祁 伟审判员 李 康审判员 褚雨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广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