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华容执字第0004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肖某某与被执行人熊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某某,熊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华容执字第00048-1号申请执行人肖某某。被执行人熊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肖某某与被执行人熊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鄂州中民一终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熊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肖某某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熊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熊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某某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熊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鄂州中民一终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夏亚非审判员 姜大良审判员 高 攀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