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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昌民初字第170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8-02-01

案件名称

王凯与林婷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昌民初字第1704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凯诉被告林婷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凯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 莹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吕云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