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民初字第170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8-02-01
案件名称
王凯与林婷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昌民初字第1704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凯诉被告林婷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凯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 莹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吕云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