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5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湖北雪飞化工有限公司与英德市雅家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雪飞化工有限公司,英德市雅家涂料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539号原告湖北雪飞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建华,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石艳忠,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邓国军,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英德市雅家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贵章,系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雪飞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英德市雅家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湖北雪飞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撤诉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兰大兵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彭 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