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枞民诉前调字第0056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陆克林与黄雪霖劳务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枞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陆克林,黄雪霖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枞民诉前调字第00565号原告:陆克林,男,1968年10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被告:黄雪霖,男,1973年2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本院在登记审查原告陆克林与被告黄雪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陆克林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因黄雪霖无法联系,陆克林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陆克林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陆克林撤回诉前调解。审 判 员 许明正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代) 杨 欢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