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42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胡云学与深圳市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胡云学,深圳市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42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胡云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法定代表人宋远标。委托代理人赖汉兴,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冉华才,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胡云学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龙华学校)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龙劳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二审审理查明,一审查明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龙华学校与胡云学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对于龙华学校的上诉请求,本院具体分析认定如下:关于胡云学平时加班工资的请求,根据校警执勤记录表显示,胡云学所在岗位每班实行8小时工作制,胡云学不存在平时加班情形。胡云学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平时加班情形,故对胡云学主张的平时加班工资,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胡云学2012年5月21日至2014年4月1日期间的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况,龙华学校应支付胡云学休息日加班工资11193.7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318.35元,胡云学仅要求龙华学校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499元,系对其权利的处分,故龙华学校只须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为3499元。胡云学在入职龙华学校时双方约定龙华学校发放的考核奖金、补贴、其他奖金等福利均可冲抵加班费。对此本院认为,工资表中显示的“考核补偿金、职务补偿金、校龄补偿金”属于胡云学正常工作本应享有的工资待遇,与胡云学因加班而获得的劳动报酬无关,故对龙华学校关于发放的考核奖金、补贴、其他奖金等福利冲抵加班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龙华学校应支付胡云学2012年5月21日至2014年4月1日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4692.75元。原审判决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关于2012年及2013年高温补贴,胡云学于2014年6月16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2013年5月份之前的请求已超过一年的时效,依法不予支持,故原审判决龙华学校应支付胡云学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的高温补贴75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上诉人胡云学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部分不正确,本院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龙劳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龙劳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龙劳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上诉人胡云学2012年5月21日至2014年4月1日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人民币14692.75元;四、驳回上诉人胡云学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5元,由上诉人胡云学负担5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负担1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彭    琛审判员 张  永  彬审判员 王  晋  海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晓露(兼)附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