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民执第9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葛迎晨、王丽新、张晓华、王桂萍申请执行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葛迎晨,王丽新,张晓华,王桂萍,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民执第970号申请执行人葛迎晨。申请执行人王丽新。申请执行人张晓华。申请执行人王桂萍。被执行人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葛迎晨、王丽新、张晓华、王桂萍申请执行唐山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北民执字第97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范福存代理审判员 刘新伟代理审判员 许金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