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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70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卞景英与林文圣、濮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7074号原告卞景英。委托代理人马永林,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文圣,男。被告濮松林,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卞景英与被告林文圣、濮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卞景英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卞景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690元,减半收取184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40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朱云龙审 判 员  叶 珣人民陪审员  洪国抗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周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