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江执字第128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尚某申请执行尚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尚某,尚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江执字第1280-1号申请执行人尚某,男,197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龙江县某镇某村。被执行人尚某某,女,196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龙江县某镇某村。尚某申请执行尚某某继承纠纷一案,龙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龙江民初字第20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尚某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尚某与尚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龙江县人民法院(2015)龙江民初字第2079号商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晓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博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