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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0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与郎定居间合同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郎定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063号原告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座11层A2、GH单元。法定代表人张锦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林欣,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邓美华,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该公司职员。被告郎定,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委托代理人傅国荪,广东雄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的原告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郎定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43元,减半收取421.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潘 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汪召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