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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蔡甸执字第005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李贵生、李淑萍与武汉深盈锋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593��李贵生、李淑萍:武汉深盈锋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李贵生、李淑萍与被执行人武汉深盈锋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15)鄂蔡甸民二初字第002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贵生、李淑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武汉深盈锋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武汉深盈锋实业有限公司在限期内向申请执行人李贵生、李淑萍返还购房款99180元,支付赔偿金1956元及案件受理费1257.5元。故该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