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中行初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向绪家、田海洲、钟为锦等27原告与桑植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绪家,田海州,钟为锦,郭华,李远材,彭清玉,谷忠望,周世荣,谷春玉,向玉,向武凡,饶凤英,刘杰,尚道传,彭珍英,彭清海,朱召凡,陈金华,谷桂英,秦书生,罗军,上官俊,裴爱群,向恩元,钟为芳,陈华云,向延盛,桑植县人民政府,尹明生,尹金燕,尹康,桑植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