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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张中行初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向绪家、田海洲、钟为锦等27原告与桑植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绪家,田海州,钟为锦,郭华,李远材,彭清玉,谷忠望,周世荣,谷春玉,向玉,向武凡,饶凤英,刘杰,尚道传,彭珍英,彭清海,朱召凡,陈金华,谷桂英,秦书生,罗军,上官俊,裴爱群,向恩元,钟为芳,陈华云,向延盛,桑植县人民政府,尹明生,尹金燕,尹康,桑植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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