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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民执第4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张秀伟申请执行赵欣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张秀伟,赵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民执第431号申请执行人张秀伟被执行人赵欣本院在执行张秀伟申请执行赵欣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北民执字第431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范福存审 判 员  李振河代理审判员  许金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