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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法民初字第101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吕某甲与吕某乙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甲,吕某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10195号原告吕某甲,男,196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吕某乙,男,198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本院在审理吕某甲诉被告吕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甲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某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甲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吕某甲负担。审判员  廖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白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