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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字第24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王某与郑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字第248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郑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郑某已在执行立案前死亡,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执行员  袁法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