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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烟民一终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山东一林防水有限公司与烟台开发区地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烟民一终字第8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一林防水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新桥桃园里151附*号。法定代表人:栾银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邓军,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少利,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开发区地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0号309室,实际经营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山路15号香格里拉花园小区。法定代表人:王淑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兴杰,该公司工程部部长。上诉人山东一林防水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孔祥顺审判员  王家国审判员  于 慧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蒙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