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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扬江刑初字第006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陈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扬江刑初字第00664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打磨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扬江检诉刑诉(2015)5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强,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8月9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享乐养老城院内,采用钥匙投锁的方式,将被害人张某停放于该院内西南角的一辆黑色比德文牌电动车窃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450元。2、2015年8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杨桥村新时代超市门口,见被害人帅某停放该处的厢式货车车窗未关,遂乘隙从该车副驾驶座位上窃得帅某的金色苹果6手机1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680元。归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被盗手机一部,该手机已发还被害人。审理中,主动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45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证人王某的证言;被害人帅某、张某的陈述;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制作、出具的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照片;辨认笔录、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扬州市江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赃物已追回,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在本案中,鉴于被告人陈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在案发后具有坦白、全部退赃等积极的悔罪表现,故对其判处缓刑,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未退赃物黑色比德文牌电动车一辆,折款计人民币450元,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已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莉文书附页:(2015)扬江刑初字第00664号案件所适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举报投诉方式:刑庭庭长:帅立平,电话号码:0514-8699****。本案承办法官:张焱,电话号码:0514-8699****。法院监察室:举报电话:0514-8699****。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