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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渝二中法刑终字第003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柯某某犯贩卖毒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渝二中法刑终字第00304号原公诉机关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柯某某,男,1965年12月17日出生于重庆市开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开县。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9年1月13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4年4月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2月7日被抓获,次日因吸毒被开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月10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开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由开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开县看守所。开县人民法院审理开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5年7月9日作出(2015)开法刑初字第00198号刑事判决。原审���告人柯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谭强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开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2月3日20时许,吸毒人员林某电话联系柯某某购买毒品,后被告人柯某某按约定在开县吉祥佳苑大门外以200元的价格将一袋约0.7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两颗约0.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卖给林某。2015年2月6日19时许,吸毒人员林某电话联系柯某某购买毒品,后被告人柯某某按约定在开县石龙船大桥地磅房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将一袋约0.7克甲基苯丙胺和两颗约0.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卖给林某。2015年2月7日20时左右,吸毒人员林某电话联系柯某某购买毒品,后被告人柯某某按约定在开县汉丰街道安康社区香满楼路口附近以450元的价格将两��袋重1.54克的甲基苯丙胺和三颗重0.27克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卖给林某。柯某某在离开途中,被开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从柯某某身上查获6.31克甲基苯丙胺和4.5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有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封存笔录、启封笔录、称量笔录、检材提取笔录及相关照片、通话记录、辨认笔录、指认照片、物证检验报告、视听资料、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户口信息、证人林某的证言、被告人柯某某的供述等证据。开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14.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柯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追缴被告人柯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上缴国库。三、没收查获的甲基苯丙胺7.8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85克。上诉人柯某某上诉提出,自己给林某毒品是赠与吸食,并非贩卖,且没有收到毒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公安人员有诱供、骗供行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柯某某贩卖毒品的事实及证据与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一致。原审法院判决所列的证据经一审开庭举示并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柯某某未提出新的证据,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出示同步录音录像,经过举证质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诉人柯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14.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上诉人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关于上诉人柯某某提出公安人员有诱供、骗供行为的辩解意见。经查,上诉人柯某某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的内容较为一致、稳定,且有同步录音录像加以佐证,二审中亦未提供确切证据或线索,无证据表明公安人员存在诱供、骗供行为。故该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柯某某提出自己给林某毒品是赠与吸食,并非贩卖,且没有收到毒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解意见,经查,上诉人柯某某的供述、证人林某的证言以及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人柯某某三次贩卖毒品给林��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该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周 进代理审判员  张义勇代理审判员  余伶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郝灵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