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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执字第000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4-21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许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城执字第0009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许某,男,汉族。本院于2015年5月4日受理张某某依据(2015)城民初字第0072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4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许某的工资账户,扣划了14600元,所扣划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部分执行。本案执行标的较大,继续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在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0072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恢复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向明君审判员 :向全明审判员 : 李 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丁 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