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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1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张双全与孙松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199号申请执行人张双全。被执行人孙松善。本院在执行张双全申请孙松善劳务合同一案过程中,张双全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张双全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垣县人民法院(2015)长执字第1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俊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国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