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1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张双全与孙松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199号申请执行人张双全。被执行人孙松善。本院在执行张双全申请孙松善劳务合同一案过程中,张双全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张双全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垣县人民法院(2015)长执字第1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俊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国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