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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执字第002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王胜利与嘉隆房地产(河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胜利,嘉隆房地产(河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00207号申请执行人王胜利。被执行人嘉隆房地产(河南)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胜利与嘉隆房地产(河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嘉隆房地产(河南)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3)山民二初字笫0017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涛执行员 赵菊梅执行员 沈跃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