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15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1512号原告黄某。被告刘某,现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黄某承担。审判员 余晓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骏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