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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15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1512号原告黄某。被告刘某,现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黄某承担。审判员  余晓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骏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