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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7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吴秀茹与樊斌、杨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秀茹,樊斌,杨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792号申请执行人:吴秀茹,女,1968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被执行人:樊斌,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被执行人:杨静,女,198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樊斌妻子。申请执行人吴秀茹与被执行人樊斌、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蚌山民一初字第005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静银行存款10142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松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智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