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执字第007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吴秀茹与樊斌、杨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秀茹,樊斌,杨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792号申请执行人:吴秀茹,女,1968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被执行人:樊斌,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被执行人:杨静,女,198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樊斌妻子。申请执行人吴秀茹与被执行人樊斌、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蚌山民一初字第005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静银行存款10142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松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智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