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初字第17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熊**与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郑*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临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1786号原告熊**。被告郑*。本院在审理原告熊**诉被告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撤回对被告郑*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原告熊**自愿负担。审判员 唐国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恩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