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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初字第17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熊**与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郑*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临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1786号原告熊**。被告郑*。本院在审理原告熊**诉被告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撤回对被告郑*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原告熊**自愿负担。审判员  唐国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恩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