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知)初字第282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罗英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知)初字第28279号原告罗英,女,1983年11月20日出生。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齐向东,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罗毅,男,1987年8月9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罗英诉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罗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罗英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英撤回对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罗英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温同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