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熟开商初字第001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常熟市海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兴市东杰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开商初字第00187号原告常熟市海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碧溪新区东张东吴路12号25幢三楼。法定代表人钱燕飞,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陆易,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潘琼。被告嘉兴市东杰纺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洛东工业区(嘉兴市新塍镇仲氏化纤纺织厂内)。法定代表人仲火荣。原告常熟市海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东杰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30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常熟市海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熟市海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3元,由原告常熟市海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蒋君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谭逸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