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初字第148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杨莉与唐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14841号原告杨莉,女,汉族,1977年10月25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唐雄,男,汉族,1986年2月6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莉诉被告唐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莉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莉撤回对被告唐雄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莉负担。审判员 项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