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商初字第6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原告庞玉霞诉被告庞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玉霞,庞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商初字第613号原告庞玉霞。被告庞贝。本院在审理原告庞玉霞诉被告庞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新志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晨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