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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祥民初字第83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赵浮诉宗宝磊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浮,宗宝磊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祥民初字第837号原告赵浮,女,1966年5月15日生,汉族被告宗宝磊,男,1989年1月10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浮诉被告宗宝磊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浮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宗宝磊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赵浮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浮撤回对被告宗宝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原告赵浮负担。审判长 张 鹏审判员 秦晓歌陪审员 杨聚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