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执保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辉与被执行人武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保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王辉被执行人:武玉春申请执行人王辉与被执行人武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保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现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保全完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执行员 程 扬书记员 刘亚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