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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执保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辉与被执行人武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保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王辉被执行人:武玉春申请执行人王辉与被执行人武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保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现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保全完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执行员 程 扬书记员 刘亚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