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浚执字第5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石根与刘风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538号申请执行人刘石根。被执行人刘风军。申请执行人刘石根与被执行人刘风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4)浚民初字第4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按协议约定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40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桑文宇审判员 XX臣审判员 冯小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魏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