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浚执字第5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石根与刘风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538号申请执行人刘石根。被执行人刘风军。申请执行人刘石根与被执行人刘风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4)浚民初字第4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按协议约定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40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桑文宇审判员  XX臣审判员  冯小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魏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