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川执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惠高升与被执行人任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川执字第00031号申请执行人惠高升,男,1973年4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被执行人任经亮(又名任延安),男,1964年4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申请人惠高升于2015年4月29日依据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14)延川民初字第001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惠高升与任经亮(又名任延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10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本院同日立案。执行过程中,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任经亮一次性给付惠高升借款50000元,剩余部分于2015年12月23日给付(农历),迟延履行金申请人自愿全部放弃,且部分案款已当庭兑现给申请人惠高升,现该案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14)延川民初字第001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改幸审 判 员 高维灵人民陪审员 白开雄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