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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特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李某某申请郭某某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某,郭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蒙民特字第00013号申请人李某某,女,201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坛城镇。法定代理人李某一,男,195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李某某的爷爷。法定代理人陈某某,女,195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3421251955********,系李某某的奶奶。被申请人郭某某,女,199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李某某的母亲���申请人李某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郭某某失踪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飞独任审判,于2015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父亲李某二于2013年5月因电击死亡。申请人母亲郭某某于2013年6月3日外出务工时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现依法申请郭某某失踪。申请人就其主张提供证据如下:1.申请人、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申请人、法定代理人主体资格及被申请人自然状况;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证明申请人系被申请人郭某某之子;3、坛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申请人父亲李某二因电击死亡的事实;4、蒙城县坛城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由坛城派出所盖章的证明一份,证明被申请人于2013年6月3日外出后下落不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郭某某,女,199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坛城镇,系李某某的母亲。申请人父亲李某二于2013年5月因电击死亡。申请人母亲郭某某于2013年6月3日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7月9日发出寻找郭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3个月,现已届满,郭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郭某某于2013年6月3日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已满2年。申请人李某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郭某某失踪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郭某某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刘 飞二〇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迎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