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洮民一初字第001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刘亚英与杨翠平、胡彤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亚英,杨翠平,胡彤光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年洮民一初字第00144号原告刘亚英,女被告杨翠平,女被告胡彤光,男本院在审理刘亚英与杨翠平、胡彤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亚英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亚英撤回起诉。审判长 邵永文审判员 袁铁军审判员 刘 慧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