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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洮民一初字第001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刘亚英与杨翠平、胡彤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亚英,杨翠平,胡彤光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年洮民一初字第00144号原告刘亚英,女被告杨翠平,女被告胡彤光,男本院在审理刘亚英与杨翠平、胡彤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亚英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亚英撤回起诉。审判长  邵永文审判员  袁铁军审判员  刘 慧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