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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307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徐四海与河南长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3075号原告徐四海。被告河南长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四海诉被告河南长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碧元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四海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四海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韦亚磊人民陪审员  蒋成梅人民陪审员  陈予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冯斌阳 来源:百度“”